董秘的困境与破局:当“夹心层”终于有了底气
朋友老周是一家上市公司董秘,前些日子聚会时,他倒出一肚子苦水:“董秘这活儿,看着光鲜,实际上是个'夹心层'——对上要应对监管机构的问询,对下要协调各部门的配合,中间还要顶着各方压力确保信息披露不出纰漏。有时候明明知道问题在哪,却眼睁睁看着合规意见被忽视,那种无力感,外人真的很难体会。”
一位董秘的日常困境
老周的烦恼并非个案。在A股市场,董秘群体长期面临着一个尴尬的处境:作为《公司法》规定的法定高管,却在很多公司沦为“高级打杂”。
他们面临的第一个困境是信息不对称。许多董秘反映,自己往往是公司最后一个知道重大事项的人。当某个部门已经与合作伙伴签订重要协议时,董秘可能还在等待正式通知。这种信息滞后使得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大打折扣。
第二个困境是履职资源不足。部分上市公司的董秘办公室只有两三个人,要承担信息披露、投资者关系、监管对接等多项职能,人手严重捉襟见肘。更让人无奈的是,当董秘提出增配人手或设立专门机构时,往往得不到管理层的重视。
第三个困境是独立性问题。董秘需要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负责,但当董秘发现潜在风险并提出合规意见时,有时会被要求“顾全大局”。老周说,最让他心寒的一次,是自己明确指出某项交易需要履行信息披露程序,却被告知“先放一放,等时机成熟再说”。
转折点:从“身份尴尬”到“名正言顺”
转机出现在2025年末。证监会发布的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,让老周和同行们看到了希望。
新规最大的亮点,是用制度形式做实了董秘的高管定位。规则明确董秘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活动的组织者、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的“监督者”、内外部有效沟通的责任人。这三重定位,彻底改变了董秘“名不副实”的尴尬局面。
更让老周感到振奋的是,新规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履职保障机制。他最看重的是两条:第一,全面赋予董秘信息获取的权利,包括参加各类公司会议、查阅经营资料等;第二,当履职受到妨碍时,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。
“以前遇到合规意见不被采纳的情况,只能干着急。现在有了'尚方宝剑',腰杆子确实硬多了。”老周说这话时,眼里有了光。
新规如何为董秘“撑腰”
细细研读《董秘监管规则》,会发现监管层为解决董秘履职困境拿出了满满的诚意。
首先看信息获取机制。新规不仅赋予董秘参加股东会、董事会、高管会议的权利,还要求上市公司将董秘履职嵌入经营管理流程。这意味着董秘不再是信息的被动接收者,而是公司重大决策的全程参与者。
再看履职平台机制。新规要求上市公司为董秘配备专门的机构和人员,同时打通独立董事、内部审计、审计委员会等各类监督主体的信息互通。对老周这样的董秘而言,这意味着不再孤军奋战,而是拥有了一个协同作战的“后援团”。
最后看报告救济机制。新规明确,当董秘履职受到妨碍、合规意见未被采纳时,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。据记者了解,监管机构收到报告后,会采取相应措施为董秘履职提供支持。这相当于给董秘配了一个“强援”。
责任与机遇并存
当然,新规在赋予董秘更大权限的同时,也压实了董秘的责任。
新规强化了任职资格要求。上市公司在聘任董秘时,必须说明其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,能够支撑履行职责。这意味着那些“不熟悉证券法规、专业水平跟不上”的董秘,将面临更大的职业压力。
新规还建立了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。要求上市公司建立董秘履职定期评价机制,对于履职不尽责的董秘,必须启动内部追责程序,严重的要撤换。同时,监管机构将继续加强对董秘履职的监督检查。
老周对此表示理解:“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。既然新规给了我们更多的保障和支持,那么相应的,我们也要承担起更大的责任。这对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是好事。”
写在最后
采访结束时,老周感慨地说:“做了这么多年董秘,第一次感觉自己的价值被真正认可了。”
《董秘监管规则》的出台,不仅仅是一部部门规章的落地,更体现了监管层对公司治理微观基础的深切关注。董秘作为上市公司与资本市场的“接口人”,其履职效能直接影响着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。
当“夹心层”终于有了底气,我们有理由期待,A股市场的公司治理水平将迈上一个新台阶。
